大學部課程架構


課程架構
(一)課程注意事項
  1. 依本校學則規定,大學部學生需通過「服務學習」、「英語能力」、「資訊能力」、「中文能力」、「運動能力」及「專業基本能力」檢定,始得畢業。
  2. 通識教育課程在畢業前至少必須修完12學分,課程分「人文」、「社會」、「自然」三個領域,每個領域再分「核心」、「延伸」二類,每個學生在每一領域的每一類至少必須修一門課2學分方得畢業。超修者不得列計於畢業學分內。
  3. 學生選修資訊學院各系開設之課程或各系與資訊學院合作開設之學分學程內的課程可視為本系專業選修;若選修非資訊學院之課程可列為外系選修學分。學生修習外系課程本系最多列計20學分於畢業學分內。
  4. 需重補修本系專業必修課程者,經主任同意後可修其他學系相同科目名稱或授課內容相同之課程,並可列入畢業學分。
  5. 學生選修本系碩士班課程,經系主任同意後,可視為本系專業選修,其學分數得列計於畢業學分內。
  6. 未列於畢業架構的跨領域學分學程之學分,可認列為外系學分。
  7. 教育學程之學分數不得列計於畢業學分內。
  8. 本必選修科目表之選修課程,可依分類(之前架構稱學程、課群)追溯至111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適用。
  9. 應屆畢業生及延修生若因體育必修課程未通過得以綜合體育一、綜合體育二對抵,至多對抵兩門體育必修課程,該課程對抵可追溯至109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適用。
  10. 外國生、僑生、港澳生若中文能力不佳,可選修國際學院基礎華語(一)(二),替代中國文學鑑賞與創作(一) (二);本課程可追溯至110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適用。
(二)課程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