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智系畢業門檻
人工智慧應用學系專業基本能力檢定實施細則
99年05月07日系務會議通過
98年12月03日教務會議通過
99年06月03日教務會議通過
101年11月30日系務會議通過
101年12月20日教務會議通過
102年09月06日教務會議通過
104年04月08日系務會議通過
105年01月19日系務會議通過
106年06月14日系務會議通過
106年11月22日系務會議通過
112年02月08日系務會議通過
112年05月04日教務會議通過
114年01月14日系務會議通過
114年05月08日教務會議通過
- 本系為提昇學生升學暨就業競爭力,依據「銘傳大學學生畢業資格檢定實施辦法」,訂定「銘傳大學人工智慧應用學系專業基本能力檢定實施細則」 (以下簡稱本細則)。
- 九十九學年度起入學之大學部學生,應通過本校所定之「服務學習」、「英語能力」、「資訊能力」、「中文能力」及「運動能力」畢業資格檢定標準,及本細則所定「基本能力」之檢定標準,始得畢業。
研究生需通過各系所規定專業基本能力檢定標準,始得畢業。 - 學生應於在學期間內通過基本能力檢定,其項目及檢定標準如下:
學制/適用對象 |
基本能力 |
檢定標準 |
大學部 |
程式設計能力 |
必須通過資訊學院程式設計會考,或CPE證照(一次過2題或累積2題),或系上認可之程式設計相關證照(僅認可入學年度前三年取得之證照)。 |
英文能力 |
必須通過全民英檢初級複試或其它英檢同等級標準(如:多益350分) |
|
多媒體整合能力 |
通過本系多媒體整合能力會考,或具有系上認可公告之多媒體證照者則可抵免。 |
|
碩士班 |
獨立完成論文研究並公開發表 |
通過論文口試,畢業前其論文並被期刊或研討會接受。 |
- 學生於畢業前必須達到前條所定基本能力檢定標準,始得畢業。
- 通過基本能力檢定標準之學生,應將成績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本系經審核通過後,成績以「檢定通過」登錄。
- 本細則經系務、院務及教務會議通過後,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