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智系畢業門檻


人工智慧應用學系專業基本能力檢定實施細則

99年05月07日系務會議通過

98年12月03日教務會議通過

99年06月03日教務會議通過

101年11月30日系務會議通過

101年12月20日教務會議通過

102年09月06日教務會議通過

104年04月08日系務會議通過

105年01月19日系務會議通過

106年06月14日系務會議通過

106年11月22日系務會議通過

112年02月08日系務會議通過

112年05月04日教務會議通過

114年01月14日系務會議通過

114年05月08日教務會議通過

  • 本系為提昇學生升學暨就業競爭力,依據「銘傳大學學生畢業資格檢定實施辦法」,訂定「銘傳大學人工智慧應用學系專業基本能力檢定實施細則」 (以下簡稱本細則)。
  • 九十九學年度起入學之大學部學生,應通過本校所定之「服務學習」、「英語能力」、「資訊能力」、「中文能力」及「運動能力」畢業資格檢定標準,及本細則所定「基本能力」之檢定標準,始得畢業。
    研究生需通過各系所規定專業基本能力檢定標準,始得畢業。
  • 學生應於在學期間內通過基本能力檢定,其項目及檢定標準如下:

學制/適用對象

基本能力

檢定標準

大學部

程式設計能力

必須通過資訊學院程式設計會考,或CPE證照(一次過2題或累積2),或系上認可之程式設計相關證照(僅認可入學年度前三年取得之證照)

英文能力

必須通過全民英檢初級複試或其它英檢同等級標準(如:多益350)

多媒體整合能力

通過本系多媒體整合能力會考,或具有系上認可公告之多媒體證照者則可抵免。

碩士班

獨立完成論文研究並公開發表

通過論文口試,畢業前其論文並被期刊或研討會接受。

  • 學生於畢業前必須達到前條所定基本能力檢定標準,始得畢業。
  • 通過基本能力檢定標準之學生,應將成績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本系經審核通過後,成績以「檢定通過」登錄。
  • 本細則經系務、院務及教務會議通過後,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課程規劃